中瑞原产地简介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后,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原产出口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原产出口产品终实施零关税。中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签发。
中瑞原产地历史
中瑞自贸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高、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零关税清单覆盖了我国原产的所有工业产品以及绝大部分农产品。工业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其中降税较大的产品有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利益产品。农产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962项农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403项农产品实施部分降税,对216项加工农产品取消工业成分的关税(对其中23项加工农产品还将取消其农业成分40%的关税),仅将254项农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这是瑞方在自贸协定中较大幅度开放其农产品市场,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在瑞士市场将获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
概述编辑:
(一)进口国
瑞士
(二)出口国
中国
(二)办理方式
1,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科申请
2.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
(三)签证产品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的办理,限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明文字
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内容均以英文填写。
二、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
(一)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重点同FORM A。
(二)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瑞士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S”,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S14470ZC20390038。
注意事项编辑:
(一)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即出货后7天后才申办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对于2014年7月1日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转货物,可申请办理后发证书。办理时,除提交办理后发证书的其他材料之外,还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声明“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瑞士”。
(二)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三)补发证书的签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四)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直运规则。
(六)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原产地声明办理须知
1、出口商核准
符合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可经我局核准成为原产地声明人,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告。具体流程详见:《中国-瑞士、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声明人办理须知》
2、原产地声明
经核准的出口商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进入原产地声明模块,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之后,打印出系统生成的原产地声明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