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由胡主.席与拉戈斯总统于2004年11月18日共同宣布启动的。此后,中智双方就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争端解决、合作等问题等进行了5轮磋商,并于近期就协定内容全部达成一致。根据该协定,两国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其中,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两国还将在经济、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工业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