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国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在中国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我国目前所签发的FORM A原产地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达国家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商检出具的FORM A原产地证是依据我国《普惠制原产地规则》规定而出具的。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普惠制FORM A原产地证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否则只能通过代理代办出具,代理代办的FORM A原产地证可以显示双抬头,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
自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作为受惠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1978年比1972年增长14倍,由10亿美元增长到150亿美元。1980年与1976年相比,经合发组织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了54.8%,列入普惠制项下可享受优惠的进口额增加了112.7%,受惠国实际享受优惠额增加了132.1%。这说明普惠制优惠进口是发达国家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普惠制优惠进口的增幅大大超过了进口总值的增幅。
普惠制FORM A原产地证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待遇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在我国,目前可以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机构是中国海关,也就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