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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口马来西亚东盟原产地证FORM-E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24        返回列表
前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E:(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东盟原产地证,东盟产地证,FORM E,FE)1.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申请出口马来西亚东盟原产地证FORM-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E:
(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东盟原产地证,东盟产地证,FORM E,FE)
1.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概念: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
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
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
决定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
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
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
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
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
(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
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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