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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常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前言: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常见的问题:问:FORM E证书对于第8栏“原产地标准”的填写有何要求?答:在填写FORM E证书第8栏“原产地
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常见的问题

办理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常见的问题:

问:FORM E证书对于第8栏“原产地标准”的填写有何要求?

答:在填写FORM E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问:已签发的FORM E原产地证书需更改,应如何办理?

答:如FORM E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星号截止符,由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不再重新签发FORM E更改证书。



----关于东盟FORM E原产地证的相关报导:

近日,贵港检验检疫局收到企业咨询出口印尼货物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FORM E),遇到不符合直运规则被海关退单的问题。据了解,涉及的FORM E原产地证申报的货物经中国台湾等地中转,且未附上《未再加工证明》,不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直运条款,进口方海关直接注明取消了减免关税的优惠,结果实在令人惋惜。 所谓直运规则,即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如果可证明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如果因原产地证申请企业对直运规则理解不透,或忽视直运规则,认为无关紧要没有及时对运输路线是否中转进行确认,或由于在贸易环节中货代公司和报关行的不尽责,导致证书不能正常通关结汇,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非常可惜。 由此可见,直运规则虽然要求简单,但实际操作中还是容易被广大出口企业疏忽,需要从产地证申报员、货代公司、船运公司到客户、报关行等每一个环节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不但不能享受原有的关税减免优惠,有可能客户还要求企业承担因此产生的滞关费用。 因此出口企业在办理FORM E原产地证书时应当注意满足直运规则的要求,确保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一是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一定要如实申报、填制信息,事先确认清楚提单的各种细节;二是出口货物如果经由第三地转运的,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第三栏予以体现;三是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必须要向当地海关申请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未在当地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以及未经再加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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