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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加工证明样本格式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89        返回列表
前言: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
香港未加工证明样本格式

    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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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证明样本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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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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